附件1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 类别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1.制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公示的时间和公示的方式。 局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信息公开形式 2.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府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强化事前公开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执法科室、事业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明确执法人员单位、姓名、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6.编制本部门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审批机构、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规范事中公示 7.执法时出示证件、主动表明身份 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允许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二维码,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储存。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要经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8.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执法活动中要出示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义务,表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9.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明示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局法规科 长期执行 加强事后公开 10.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等执法结论信息 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11.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法规科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1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执法数据信息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司法行政部门。 局法规科牵头,各单位提供基础数据总结 各时间节点 类别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3.制定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办法 明确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方面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局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完善文字记录 14.制定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并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运用。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坚持 15.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格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坚持 规范音像记录 16.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坚持 严格记录归档 17.编制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使用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坚持 18.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要确定专人保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坚持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办法 19.制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办法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审核执行率100%。 局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落实审核主体 20.明确审核机构 各执法单位、科室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承办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后,上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其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由委托机关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法规科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21.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执法单位党委 2019年12月底前 2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 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各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明确审核范围 2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局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明确审核内容 2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明确审核内容, 局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明确审核责任 25.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 明确送审材料的具体种类和报送要求,以及审核的方式、时限、运行机制等,要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26.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局办公室 长期执行 推进信息共享 27.完善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 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充分利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局办公室 长期执行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 28.成立组织机构,加大领导力度 各执法科室、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调度情况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法规科 2019年12月底前 29.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由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和推进工作落实。 法规科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2019年12月底前 30.加强对上的沟通联系及对下的督促指导 要加强与省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法规科 各执法科室、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加强督促检查 31.建立“三项制度”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法规科 长期执行 保障经费投入 3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执法科室、事业单位要分类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加强队伍建设 33.加强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各级党组织 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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