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发〔2018〕157号 签发人:纪庆贵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铁东、铁西交管处,局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12日
平安交通三年(2018—2020)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全力做好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吉交安监〔2018〕229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l.坚持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2.坚持创新发展。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4.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重大政策措施。加大安全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智慧决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得到明显控制,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发展体系初步构建,能够满足和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筑牢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发展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落实,着力破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瓶颈制约。(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市公汽公司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市公汽公司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细化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市公汽公司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省厅相关规范出台的基础上,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和明确行业内部安全管理职责。(局安全科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调研,重点掌握和了解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突出难点,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和主动服务,做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推广复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顺利完成。(局安全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收费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局安全科牵头,人事科及局直属相关单位参与) (三)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7.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与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提前部署预警预防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应急准备。(局安全科、建设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收费处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在省厅制定出台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和标准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两客一危”、水上运输、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有效防控系统风险和区域风险。(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收费处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在省厅制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渡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收费处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特大事故防范 10.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的工作机制,选取公路水路行业各领域典型事故,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查找制约行业安全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顽症痼疾,及时制修订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收费处、市公汽公司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扎实开展公路桥梁(涵)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和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行动。(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部署并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积极实施公路工程安全防护标准化,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治理。(市公路管理处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持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海事局负责)
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局建设科、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局直各单位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2.持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专家库,对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工作开展评估,全面梳理和分析工作成效和漏洞,不断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收费处、市公汽公司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3.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渡口、航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投入力度,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隐患隧道整治、渡口改造、渡改桥、过河建筑物通航安全设施配布等。鼓励和支持渡口渡船纳入地方公益服务。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车型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提升运输装备安全性能和本质安全水平。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监管应急装备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应急救援车(船)。进一步完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扩大AIS系统应用范围,发挥AIS在水上安全监管、救助的作用;加快重点渡口视频监控安防工程建设,加速推进渡口安全远程视频监督管理;在重点水域建立应急救助基地,储备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专用设备、物资,引导社会志愿者参与水上应急救助行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信息化建设,在省厅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建设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体系示范应用的基础上,重点推广道路运输领域“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互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四好农村路”安全监管体系的示范应用。(局安全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市场推动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积极推进“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第三方动态监管模式”的推广应用,积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现区域间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局安全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依法治理 17.在省厅制定完成《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基础上,全面组织贯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编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价指南》,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局安全科牵头,局建设科、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违法违规代价。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分领域研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20.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专业化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和执法人员,完善基层监管队伍激励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试录取、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局安全科、人事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培训教育。大力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研究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服务平台,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纳入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针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资质继续教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工程建设施工、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制定实施考核管理规定。(局安全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分领域培育安全特色文化,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推广安全体验项目和技术,模拟危险情形、灾难后果、应急救援等场景,开展安全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安全作业流程等体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处、质监站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三年攻坚行动能够得到持续有效落实,局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组 长:孟翔鹏 市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副组长:强贵财 道路运输管理局 局 长
康鹏程 公路管理处 处 长
郭 强 公路质量监督站 站 长
各地交通运输局1名副局长
成 员:由各安全科、建设科及人事科负责人组成
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督处落实各项工作,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等任务。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科长苏国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讲好攻坚行动故事,传播平安交通声音,促进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期间,局每年组织开展2次重点督查,各地、局直行业监管部门要将三年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列入每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检查。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地、各单位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半年攻坚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全年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报局安委办。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每年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安委办将通报各地、各单位三年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局安委办联系人:李国军,联系电话:0434-3281602(传真),QQ:348003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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