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型载货汽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实现动态监管 确保行车安全
——访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高俭杰
城市晚报四平讯 伴随我国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步凸显。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逐年增加,而货车安全事故死亡率比较高。对此,近年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2014年1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四平市正在有序开展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这项工作,关于重型载货汽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有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高俭杰。
对重型载货汽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必要性
记者:国家对重型载货汽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有哪些规定?为什么重型载货汽车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高俭杰:重型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5号,就是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目前,仅四平市区有总质量为12吨和半挂牵引车近2600台,这些车辆载重量大,行驶速度快,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蔬菜、水果、家电、建材等等都是这些车辆运输的。这些车的驾驶人员常年在外,有的人只能到春节才能和家人团聚。要求这些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就是要及时监控超速和疲劳驾驶等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哪些车型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记者:哪些车型应该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高俭杰:按照“两部一局”管理办法规定,凡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及半挂牵引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进入规定平台,实行联网联控。
一是运管部门已经和公安交警部门达成共识,凡是新落籍或在国家规定颁布之前已经进入市场,没有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重型营运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进入规定平台,实行联网联控。二是在国家规定之前,已经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没有接入规定平台的车辆,其车主应当与所接入平台业主商议,能够并入国家规定平台的应当进入国家规定平台。
业主应该怎么样选择服务平台?
记者:这种车辆的业主应该怎么样选择服务平台?
高俭杰:为保证全部入网车辆技术参数相一致,依照有关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符合性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执行。
经交通运输部审查,我省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台服务商为18家。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告名单,自主选择确定公告范围内的平台运营服务商。这18家服务商名单在市运管局服务窗口都已经公布出来了,到运管局网站也能查到。有这种车型的车主可以直接到市政府服务大厅,市运管局服务窗口就能办理。
进入规定平台后,怎样实现监控?
记者:这些车辆进入规定平台以后,作为集体企业或者是个体户应该怎样实现监控?
高俭杰: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两部一局”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具体讲有以下两个方面: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台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管理和专职监控人员对本企业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专职监控人员要按照每100台车辆设1人的标准配备;对达不到50台车辆的企业或个体户来讲,则必须进入全国道路货运运输车辆公共平台,由国家对这些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记者:按照国家“两部一局”管理办法规定,这项工作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
高俭杰: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第5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记者:对在规定期限内还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高俭杰:按照国家“两部一局”管理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不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需要着重说明的,一是,有些车主的车辆已经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但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未经审核,有这种情况的车主应该主动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厂家联系,说明情况,及时开通显示;按照规定,重型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合格与否,以运管机构查阅全国货运车辆监控平台能够正常显示为准。有这一问题的车主可以到政府服务大厅市运管局服务窗口,让服务人员帮助查一下,或者是打个电话也可以。市运管局窗口服务电话号码是:15694347711。
二是仍然还有很多车辆没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我们的建议是,最好在车辆户籍地所在的省份选择一家售后服务做得好的服务商安装。
按照“两部一局”管理办法规定,设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起,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若违反本办法规定,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城市晚报·四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