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司机等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交联发【2025】9号文件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发文)精神,即日起,四平市区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一)重点治理时段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重点治理区域
聚焦各大、专院校门前,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重点站场枢纽,重点场所,出租汽车违章高发多发区域,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规范。
(三)重点治理行为
1.巡游车拒载、绕道、议价、宰客、甩客、骂乘客、强行拼客拉客、违规收费、漫天要价、不打表计价、私改计价器等行为;
2.车内吸烟、车内异味、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车容车貌不整洁、服务态度差等行为;
3.网约车线下揽客、无故爽约、平台违规派单、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等行为;
4.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加塞、超速、违法停车,不文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行为;
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冒充、克隆巡游车,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
6.在出租汽车站区不按序排队、不服从调度组织、喊客拉客倒客等行为;
7.餐饮店、旅游景区等商户与出租汽车司机勾结拉客返点、诱导消费、坑蒙游客等行为。
服务热线12345、12315、12328。
(初审:梁本轶 复审:王鹏 终审:武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