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办
办事地址: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政务大厅B区
办理电话:
0434-5040286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申请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单;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五)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证明(包括经营场地和停车场地的平面图、有效的场地支配证明,租用场地的应提供一年以上的有效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3、许可决定;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5、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6、配发《道路运输证》。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承诺时限10天(2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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