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设施的许可
办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办理范围: 四平市区
办理条件:(1)确需穿越县乡村道修建桥梁、渡槽的;
(2)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危及公路的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3)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4)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
(5)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占用补偿合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路政许可申请表
(3)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
(4)涉路施工占用补偿合同(内容应含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其它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的承诺)
(5)公路收费征收及减免缓处理流程表
(6)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已经取得的其它批文
(7)已取得占用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权人同意的证明
(8)路线标的物示意图
(9)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平面布置图
(10)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1)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12)公路管理机构对设计图的审核和修改意见
(13)由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提交路政许可代理委托书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行政许可收费。涉及损害及占用公路的向当地公路管理机构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