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现将对四平市出租汽车市场规范和整顿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
(一)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对组织出租汽车跑固定线路和无证、套牌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非法经营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出租汽车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1、出租汽车异地运营、异地送达返程时滞留待租的;
2、擅自改动计价器或者拆卸计价器铅封导致计价器失准的;
3、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的;
4、出租汽车驾驶员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的;
5、其他违规行为的。
二、全面实施出租汽车诚信考核
根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使对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服务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实行诚信计分考核。
1、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等级分别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四种。采取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诚信考核。
2、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出现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的可另外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发现并经核实有违章、违法和违反诚信考核标准的,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零分时,应当在15日内到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证明》,凭该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4、出租汽车驾驶员连续两年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不合格)的或在一个年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为0分的,由许可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诚信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不合格)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新增运力,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许可延续资格;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
三、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监督
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中存在各类问题,欢迎广大市民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孔令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3904343099,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营市场的监管工作。
陈宝常,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兼公共交通管理科科长,13604344330,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营市场。
史珊珊,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科员,18243439777,负责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营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加强城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工作具体由四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局长 修文学 18684341111
副局长 王 民 18904344966
稽查科长 付路 13384440001
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 王景顺 18104341058
欢迎四平社会各界广泛进行监督,保障出租汽车市场运营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举报电话:
市长热线:12345
市政府督查室:0434-3266969
市监察局:0434-3624882 0434-3151234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0434-32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