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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10:03:00   来源:
四平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撤销前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附件1)。

  公告期7个工作日(2024718日至2024年7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26日前向四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材料。如无异议,请将原从业资格证件于2024年726日前交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434—3281215

附件1:拟撤销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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