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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09:42:00   来源:
四平市出租汽车文明守信服务承诺书

 

承诺人:

承诺出租汽车车牌号:

我承诺:为提升四平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保障乘客权益,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下列承诺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安全驾驶承诺

  1. 遵守交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超速、不抢行、不闯红灯、不酒驾等;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

  2. 车辆安全: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技术检测,定期检查车辆性能(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况良好,不使用报废车辆和擅自改装机动车从事运营。

  3. 平稳行车:注意路面情况,避免急刹、急转,保障乘客舒适与安全。

  二、规范服务承诺

  1. 合规收费:

  正确使用计价器,不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执行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主动出具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票据。

  2.礼貌待客:

  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谢谢”),运营过程中不使用手机、对讲机等设备,主动帮助乘客搬运行李,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

  3.合法运营:

  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不发生拒载、甩客、绕路、议价、违规拼客等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容车貌承诺

  1. 整洁卫生:车内无杂物、无异味,不吸烟,座椅套定期清洗消毒。

  2. 设施完好:营运前备足发票票据,保证计价器、空调、音响、车载4G设备、出租车顶灯等设备可以有效使用,车内标识清晰。发现出租车顶灯、车载4G设备故障的,确保及时维修。

  四、诚信经营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设置广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确保顶灯可以有效发布“英雄之城、红色四平”等公益广告标语。

  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妥善保管,第一时间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或警方归还。

  不隐瞒路线、不虚报故障,不诱导消费。

  在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或有误解时,做到耐心解释,语调平缓,语言文明,杜绝乘客投诉的发生。

      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计至17分及以上或在运营中有违法行为时,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教育。

  我的服务承诺

  “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诚信经营,宾至如归”

       年   月   日

  (初审:苏国 复审:刘铁柱 终审: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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