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交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超速、不抢行、不闯红灯、不酒驾等;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
2. 车辆安全: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技术检测,定期检查车辆性能(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况良好,不使用报废车辆和擅自改装机动车从事运营。
3. 平稳行车:注意路面情况,避免急刹、急转,保障乘客舒适与安全。
二、规范服务承诺
1. 合规收费:
正确使用计价器,不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执行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主动出具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票据。
2.礼貌待客:
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谢谢”),运营过程中不使用手机、对讲机等设备,主动帮助乘客搬运行李,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
3.合法运营:
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不发生拒载、甩客、绕路、议价、违规拼客等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容车貌承诺
1. 整洁卫生:车内无杂物、无异味,不吸烟,座椅套定期清洗消毒。
2. 设施完好:营运前备足发票票据,保证计价器、空调、音响、车载4G设备、出租车顶灯等设备可以有效使用,车内标识清晰。发现出租车顶灯、车载4G设备故障的,确保及时维修。
四、诚信经营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设置广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确保顶灯可以有效发布“英雄之城、红色四平”等公益广告标语。
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妥善保管,第一时间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或警方归还。
不隐瞒路线、不虚报故障,不诱导消费。
在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或有误解时,做到耐心解释,语调平缓,语言文明,杜绝乘客投诉的发生。
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计至17分及以上或在运营中有违法行为时,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教育。
我的服务承诺
“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诚信经营,宾至如归”
年 月 日
(初审:苏国 复审:刘铁柱 终审:武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