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和《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21年4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我市达标车辆核查等工作,拟委托具备核查条件的检测机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等工作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拟委托事项
市本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条件
市本级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能力的车辆检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实车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并对核查结论负责;
(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监督检查行为的,我局将暂停对该机构的委托,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委托时限: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四)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五)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联系电话0434-3281215。
初审:孙影超 复审:刘铁柱 终审:武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