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4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附件1)。
公告期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9日前向四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材料。如无异议,请将原从业资格证件于2025年12月9日前交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434—3281215
附件1: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清单.xls
初审:孙振志 复审:刘铁柱 终审: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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