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市场秩序安全与畅通,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市区重点客流集散地启用智能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智能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结合重点路段区域实际,本次在以下区域布设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1.四平火车站及周边区域
2.四平东站及周边区域
3.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及周边区域
4.四平职业大学及周边区域
5.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及周边区域
二、公示及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公示期满后,上述智能监控设备将正式启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三、主要摄录监控违法违规事项
智能监控设备将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
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动揽客、违规拼客、拒载、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3.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4.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法律效力
智能监控设备抓拍的视频、图片等数据,经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后,将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请广大交通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四平市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特此公示。
初审:赵鸿雁 复审:孟翔鹏 终审:孙博阳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