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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6 14:39:00   来源:
四平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共汽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

  一、不得携带动物乘车;

  不得携带活禽、宠物等动物乘车(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辅助犬及军警犬等工作犬除外)。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易污染、损伤他人的物品;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如煤油、汽油、液化气体、汽油混合物、酒精、散装白酒、鞭炮、烟花、氢气球、煤气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2)如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源的各类代步车(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及超标锂电池、大功率移动电源。

  2、禁止携带腐蚀性物品或液体。

  3、禁止携带危险性高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刀具等管制器具。

  三、不得携带超大、超重、超长的物品;

  1、乘客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少于30公斤,占地面积超过0.4立方米少于0.6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少于2米的行李物品乘车时(婴儿车、残疾人使用轮椅、导盲杆等必要辅助工具除外)

  初审:史珊珊  复审:梁本轶  终审:孙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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