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8月10日开始2026年度出租汽车集中定期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巡游出租汽车,均须参加本次年度审验。
二、车辆审验要求
巡游出租汽车的技术条件、维护、检测、诊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内饰材料等基本要求,以及车容车貌,应当符合GB/T22485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1.车身外观:车容整洁,光亮无破损,无锈斑,无脱漆,无凹凸;前后保险杠无破损;灯罩完整无损坏;未经批准不得在车身张贴广告或其他粘贴物;
2.车辆内饰:车厢内部清洁、无杂物,顶棚无污垢,副驾驶前台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后行李箱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座套按规定使用并保持清洁,空调系统完好、有效;
3.营运标志标识:出租汽车营运标志完整,顶灯外壳清洁、字迹清晰;按规定设置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等运营状态的标志;计价器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空车灯完好有效;
4.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5.车辆结构: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三、携带材料
经营者或驾驶员参加审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电子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并同时出示电子证照供现场核验);
3.《机动车行驶证》;
4.《服务监督卡》;
5.《计价器检定证》;
6.《车辆维护检测记录》。
四、审验时间、地点
审验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恶劣天气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验地点:从业资格考试中心(金士百对面)。
审验日期:按《道路运输证》月份审验。
五、审验程序
1.参加审验的车辆及人员须有序按指引标识进入审验场地,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2.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车辆状况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检查核验;
3.审验合格的,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并做好登记备案;
4.审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予以审验通过。
六、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继续经营,或存在使用无证车辆、安排无从业资格证或无服务监督卡人员从事经营等情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对伪造、变造、涂改审验记录及相关证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年度审验工作,提前做好车辆维护、证件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审验;
2.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可另行安排审验时间。
初审:孙振志 复审:苏国 终审:孙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