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将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业人员年龄上限调整:
男性由原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女性由原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不超过58周岁。
二、调整范围:
适用于由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调整方式:
1.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系统后台将统一将年龄上限调整至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无需个人申请办理;
2.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未达到新年龄上限(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8周岁),可按原流程申请办理,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执行之日前,原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被系统注销,但目前年龄未达到新上限(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8周岁)且符合从业要求的人员,由吉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平台统一恢复其从业资格。
4.2025年1月1日前,原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被系统注销,但目前年龄未达到新上限(男性未满63周岁,女性未满58周岁)的人员系统不予恢复,可按原流程申请办理,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从业资格证。
此次调整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初审:孙振志 复审:苏国 终审:孙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