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提升执法效能,我局决定在市区新增一处非现场执法智能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新增设备设置地点
四平市客运站及周边区域。
二、公示及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该设备正式启用。
三、主要摄录监控违法违规事项
对班线客运车辆及巡游出租汽车违规揽客等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营运等其他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四、法律效力
抓拍资料经审核后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使用。
请相关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特此公示。
初审:孙振志 复审:苏国 终审:孙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