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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31 10:00:00   来源:
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进实现“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和需求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尽快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统一具体事项办理标准。组织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办理事项(以下简称“两个事项”)的申请材料等要素进行再梳理,杜绝模糊条款、兜底材料,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全部复用执行。(厅审批办、厅运输处、省运管局,完成时限:3月31日前)将“两个事项”相关联,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一次提交“两个事项”的申请材料,业务办理后同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不含应用告知承诺书提交业务申请的经营者),集成为一件事一次办。(省运管局,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优化“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功能,确保“两个事项”通过“吉事办”、“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线上可办。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将“两个事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窗口办理,满足企业和个人不同办理需求。(省运管局、市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协调省政数局、省市场监管厅,开展“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与省数据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省市场监管厅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并完成查询核验,申请人申请开办交通运输企业时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省运管局、厅信息中心,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四)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对市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针对“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具体事项进行业务和系统应用培训,提升办事能力。(省运管局,完成时限:4月30日前)各市县开展“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政策推广宣传和解读工作,利用相关服务场所、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宣传,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晓,切实便捷道路运输经营者办理业务。(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人员分工,压紧压实责任,以“五化”工作法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和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对市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市县交通运输局对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新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任务完成时限。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全程跟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进展情况,务求尽快落地取得实效。各地要深入学习国办文件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紧贴民生需求,大胆探索,主动研究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一次办。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zcbm/fgw_98037/xxgkmlqy/202405/t20240521_891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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