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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0-04-27 14:04:00   来源:
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交发〔202063                      签发人:李春锋

 

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铁东区、铁西区交通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现就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规范运行、公正便民,注重实效、利于监督,分级负责、统筹推进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交通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七公开”制度,形成规范系统、内容科学、管理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局计划科负责提供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补助政策相关资料;财务科负责提供资金使用、到位、拨付情况相关资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廉政监管方面的资料;办公室负责将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资金使用在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四、公开的范围及方式

(一)公开范围:使用中央补助,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等)。使用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公开方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专栏公开,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业主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五、公开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计划

公开主体: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公开内容: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技术标准、总投资及来源构成、建设工期)。

公开要求:

1、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下达本级建设计划(含转下达的上级建设计划)、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收到上级下达建设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须立即公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建设计划公开时限为3个年度周期;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建设计划公开时限为公开起至项目交工验收。

2、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部、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部省补助资金及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县、乡、村道公路建设计划;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部省补助资金及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村道公路建设计划。

(二)补助政策

公开内容:项目补助标准。

公开要求:在政策有效期内,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部省、市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三)招投标

公开内容: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办法、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名称、企业资质、项目主要负责人、中标价)、招投标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要求:

1、招标过程中,项目业主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在法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2、施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主体应对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部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部省补助和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县、乡、村道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开本辖区内所有使用部省补助和市、县财政资金安排的村道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

(四)施工管理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里程、建设性质、技术标准(公路等级,路面宽度、结构层厚度、水泥标号、配合比,主要原材料及规格)、建设工期、投资规模;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和从业单位(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进度计划。

公开要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对施工管理进行公开。公开时限为施工期内。

(五)质量监管

公开内容: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组织)、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测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公开要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业主在施工期内公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及时公开。

(六)资金使用

公开内容:资金使用、到位、拨付情况。

公开要求:

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省、市、县三级财政建设项目拨款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县、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上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拨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村民委员会在收到上级村道公路建设项目拨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方式筹措的建设资金应及时公开。村道建设资金拨付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村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公开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七)工程验收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从业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部门及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验收方式、验收结果(质量评定单位、质量评定结果、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工程投资决(结)算)。

公开要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县、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竣(交)工验收鉴定证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1年。

六、工作要求

推进“七公开”是当前我省农村公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为做好我市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相关工作,请县(市、区)交通局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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