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 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切实做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落实工作,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经协调决定开展M站检查整顿工作,现就开展检查整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I/M制度流程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应当依法依规对在用车进行汽车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超标排放汽车维护维修治理告知书》(样式附后),通知汽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以下简称 M站)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后合格车辆按要求予以复检。经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诊断维修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护修理。
二、检查整顿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6月6日。
三、检查整顿内容
(一)M站监管。对经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公示的M站(名单附后),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与实际经营场地、设备、人员等维护修理能力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符合M站基本要求。通过检查M站的电子健康档案、2021年1月1日以来 的维修记录、车辆维修登记时间与竣工出厂时间,核查M站是否对车辆进行维修。如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将严肃处理。
1、M站数据异常的,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I站进行数据倒查,一经查实检验机构参与或联合维修站弄虚作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2、按照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填写要求和《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检查电子健康档案中“配件名称”填写是否规范,“配件名称”要填写配件名称或使用清洗剤名称。配件名称是治理尾气超标车辆的重要信息,传输到I站和生态环境部门。如发现“配件名称”填写不规范的M站,将取消该维修企业M站资格,并纳 入“黑名单”。
3、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的、以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只收钱不维护、小病大修或过度维修、不具备维修能力开展相关业务、利用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M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对蓄意扰乱市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取消M站资格,不予再次参与汽车尾气排放维护。从严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M站建设。
此次M站检查整顿,要严肃查处一些只收钱不维护、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开展汽车尾气治理维修的不法经营行为。取消一批利用国家政策,通过不正常手段谋取利益的M站。提升M 站建站要求,加强M站监管方式,规范M站经营行为。一是配备具备自动上传治理检测结果能力的尾气治理设备,避免手动操作,保证所有维修结果及时、准确通过设备上传至电子健康档案。二是在尾气治理工位增设影像采集摄像头,将维修车辆影像上传汽车电子健康档案。三是建立和使用《汽车尾气治 理台账》,并做好《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治理告知书》、《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存档,实行一车一档,以备比对倒查。
(三)联合开展路检路查。
积极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联合路检路查,在联合检
查工作中要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货运经营者不按 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规定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四、做好整顿工作总结和通报
推进I/M制度落实,规范M站经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将具备维修能力的M站及时进行公示, 对不具备维修能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M站资格, 汇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对I/M制度落实情况和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天澄
联系电话: 18543441089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