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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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 项目分项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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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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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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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 信用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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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 项目分项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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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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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01 |
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⑵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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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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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 1 月 1 日以后(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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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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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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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人/标段)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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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自有人员①; 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②高级技术职称; ⑶公路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⑷担任过一项单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①1.“投标人自有人员”指社保缴费证明中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分项负责人自有人员可为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的自有人员。
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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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人/标段)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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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公路地质勘察经验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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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公路工程造价经验 5 年,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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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公路路线设计经验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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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公路路基设计经验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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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公路路面设计经验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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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公路桥梁设计经验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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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投标人自有人员,高级技术职称,公路安全设施设计经验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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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负责人 |
2 |
必须由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担任。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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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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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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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保单)形式提交,保函(保单)的实质性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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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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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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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分项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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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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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0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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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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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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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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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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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5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基本正确得 3 分,理解深刻、认识全面、对设计思路把握准确,酌情加分,最高加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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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项目勘察设 计的特点、关键技 术问题的认识及对 策措施 |
15 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可行得 9 分,所提出的措施符合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且具有可行性的,酌情加分,最高加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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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 分 |
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可行得 6 分,计划安排合理,酌情加分,最高加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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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 证措施、进度保证 措施、安全保证措 施 |
10 分 |
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 6 分,措施可行,所采用的措施能够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的酌情加分,最高加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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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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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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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 3 分,可行且能够快速的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酌情加分,最高加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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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得6分。 在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一项国内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的,每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4分。 注:1个合同的个人业绩计为1项个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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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分 |
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得6分。 在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一项国内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分项负责人的,每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4分。 注:1个合同的个人业绩计为1项个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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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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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 绩 |
20 分 |
业绩 |
20 分 |
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得 12分。 在满足最低资格条件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国内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8 分。 注: 设计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已载明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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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约 信 誉 |
5 分 |
信用评价等级 |
5 分 |
信用评价 AA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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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
信用评价 A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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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信用评价 B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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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分 |
信用评价 C 级、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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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采用: (1)采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吉林省202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中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下简称“吉林省评价”); (2)采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的上一年度“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下简称“全国评价”); (3)投标人无以上信用评价时,若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 级对待,否则按C级对待; (4)投标人既有吉林省评价又有全国评价的,采用等级较低的信用评价结果;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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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含 7 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2)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 ”评审,如果某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但技术建议书没有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相应的评分因素中酌情扣分,最多可扣至 0 分;如果技术建议书出现能识别投标人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评标委员会应在详细评审中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除能识别投标人情形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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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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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梨树县公路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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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梨树县梨树南大路1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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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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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890434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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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刘旭 复审:梁本轶 终审:孙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