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25〕23号)等文件要求要求,为加快淘汰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现就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2未领取中央补贴资金承诺书.doc
3个人授权委托书.doc
4单位授权委托书.doc
5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初审:孙影超 复审:刘铁柱 终审: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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