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25〕23号)等文件要求要求,为加快淘汰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现就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四平籍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四平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四平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四平籍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本通知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四平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
二、受理条件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开具日期必须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并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政策实施期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政策实施期内)。
四、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
中型 |
2.5 |
3.5 |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
3轴 |
5.5 |
8.5 |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6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申报方式。申请人向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局指定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应用程序发布后,申请人通过线上程序提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复印件,要有开户行的全称、行号和账号;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的银行账号所有人应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6)车辆注销前(《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开具日期必须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内)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7)未领取中央其他补贴资金承诺书。
2、拟申请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的申请人,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必须一致,需提交以下资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复印件,要有开户行的全称、行号和账号;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的银行账号所有人应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6)车辆注销前(《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开具日期必须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内)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7)未领取中央其他补贴资金承诺书。
(8)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9)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0)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拟申请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复印件,要有开户行的全称、行号和账号;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的银行账号所有人应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未领取中央其他补贴资金承诺书。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
(四)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与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受理地点
市本级办理地址: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楼普货大队(铁西区交通街1号)
咨询电话:0434-3643956
梨树县办理地址:梨树县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场
(政务大厅对面中国石油北侧交通小区楼下)
咨询电话:0434-5513110
伊通县办理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大厅二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库伦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处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4-4656681
双辽市办理地址: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机动中队(原路政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0434-7209003
七、四平地区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四平市鑫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丰街(新烟厂斜对面500米)
联系电话:0434-7779088
2、四平市远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石槽沟村国道102线967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4-5515888
3、吉林省致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双辽市辽西街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3894438228
八、有关说明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为准。
初审:孙影超 复审:刘铁柱 终审:武建平